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查核档案,缺失不同材料分别应该怎么处理?
在党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发展党员的档案材料是有不同的要求的,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进行党员档案审查中,如果发现党员档案缺失了,应分别进行怎样的处理呢?对于时间较久的I类党员档案,如党员档案丢失或者党员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的,只要党员组织关系没有中断过且能够核实认定其党员身份的,可不再硬性要求补办相关档案材料,只须将《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存档即可。对另外三类党员档案如出现材料缺失或是丢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