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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报道之五

发布日期:2010-11-09

2010年10月30日19:30,我院第四十八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第五讲在我校励志楼E区201教室准时开始,担任本堂课的主讲老师是兰州理工大学党委常委李骐老师。

本节课所讲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李老师从党员条件、党员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讲解。在讲解了申请入党和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的同时,李老师说明党员义务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体现,是党员行为的一种规范,对每一个党员无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要自觉履行党员。并指出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两者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另外,李老师还表示,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义务,就必须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入党积极分子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把入党由一种愿望变为一种现实,才能使自己成为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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