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一)加强教育管理,引导毕业生党员在文明离校活动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 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的相关要求,通过毕业生党员大会和“三会一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爱校荣校教育、诚实守信教育、组织观念与党员意识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引导毕业生党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党员意识,在文明离校活动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做好党员身份意识教育,提高毕业生党员对党员组织关系重要性的认识
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牢记党员身份,强化党员意识,明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和党籍的证明,明确要求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从源头上杜绝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出现。同时,要对组织关系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如:1.提供错误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地址;2.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有关党组织,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3.预备党员转出后未按时转正;4.组织关系介绍信涂改、丢失)。
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有关要求
(一)省内省外采取不同转接方式
1.组织关系转往甘肃省内的,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转接,不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需在系统转接完成后,联系接收方党支部管理员在系统中确认报到,确认报到后才能最终完成转接流程。
2.组织关系转到甘肃省外的,除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转接,还需要开具甘肃省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介绍信抬头信息一般为地(市)级及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或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
(二)逐一落实转入地党组织名称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入学习、工作、居住地或人才服务中心等党组织。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则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若人事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须对方同意接收);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或实际用人单位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先联系转入基层党组织,落实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与去向的正确写法,核准转入基层党组织名称(省内去向务必精确到支部,格式为中共XXX支部委员会),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要求学生签字确认,不合格的要求学生重新落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填写《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
(三)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学校党委审核结束后,报兰州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审核,统一对毕业生党员进行编号。由学校党群工作部从“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确认转出),发放省外组织关系介绍信。
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的省内党员,要在离校30天内由党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前往目的地党组织报到;省外党员持纸质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90天内前往目的地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组织关系转出后,因个人原因无故不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报到、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由学校党委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四)按时转回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组织关系落到基层党组织后,在一个月内把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至所在学院。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纸质介绍信“转出多少、回来多少”的原则,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与存根联一一对应粘贴后报党群工作部存档。
(五)做好档案归档和党费缴纳工作
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核查毕业生党员材料(党员档案袋中必须装入: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党课结业证书、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确保材料齐全后,密封并加盖公章送学校档案馆,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对毕业生预备党员,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建立预备党员QQ群或微信群,提醒其及时向转入党组织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与考察,按时交纳党费,定期提交思想汇报,积极参加党内活动,按时提出转正申请,争取按期转正。
对于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生,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积极分子党课结业证、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需填写培养教育考察记录、鉴定和组织意见)等有关材料整理完备后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对于递交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装入毕业生人事档案,随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
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费缴纳工作,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19年6月。
(六)变更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程序
已经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需要更改组织关系转移去向时,请务必在原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及组织关系去向,经所在学院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审核后,向学校党群工作部交回原介绍信,同时修改电子版《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重新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党员不能以工作未落实、工作单位无党组织等为由拖延组织关系落实,超出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而未落实组织关系的,不再重新办理转移手续。
三、全国和全省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根据中央组织部相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一)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三)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六)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八)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在全省范围内,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分党委),党的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如电力系统)所属基层党委,可以接收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具体办理本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材料归档、介绍信回执联回收和党员系统未办结组织关系催办工作,对于超过介绍信有效期还未寄回回执的毕业生党员,要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进行提醒,做好相关记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纸质介绍信回执要求在2019年9月30日前办结(未办结情况填写附件1-6《201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未收到回执联和党员系统未办结情况登记表》)。
(二)加强教育,严格要求
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毕业生党员教育过程中,要积极帮助毕业生党员解决组织关系转接中遇到的困难,妥善解决相关问题,留存毕业生离校后有效联系方式,防止党员组织关系“空挂”;要让每位党员明白离校时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在有效期内(最长90天)由本人携带至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进行转接;在有效期内未转接的,一律不再重开,相关责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