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 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 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和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若干措施》 的通知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切实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现将做好我校第70 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第 14 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主要培训年满 18 岁, 向党组织递交 了入党申请书,经过党组织 6 个月以上培养考察,表现积极的教 职工和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班主要培训被党组织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 年以上,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即将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培训目的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基本方略以及党的理想信念、优良作风教育,使学员懂得党的性 质、纲领、指导思想、基本路线、组织制度和纪律,理解党员的 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铭记建党 初心,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发展对象培训班以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学员 的党性修养为重点,强化党员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 线、基本方略的学习,帮助发展对象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 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 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 “两个维护”, 从思想上政治上行 动上真正入党。
三、培训对象的确定
( 一)入党积极分子
1.基本条件: 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已满 18 岁,且 递交申请后经过半年以上考察的入党申请人中确定。
2.推荐方式: 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党委备案。
3.结构要求: 2020 级本科生积极分子占全院积极分子总数的 50%以上。
4.确定时间: 2021 年 9 月 30 日之前。
( 二)发展对象
1.基本条件: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推荐方式: 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 见和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 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3.确定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之前。
四、培训安排
( 一)培训阶段及方式
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发展对象培训班采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 自学和撰写学习心得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 1)理论教学阶段: 第 70 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于 10 月中旬开始;
( 2)实践教学阶段: 各二级党组织结合实际安排学员自 学,可通过在线观看红色教育片、新冠疫情防控先进事迹纪录片、 党史、新中国史、国家改革开放纪录片和参观兰内红色基地等方 式开展。
( 3)组织考核阶段: 考核包括出勤考核和理论考试两部 分,出勤考核成绩由党校确定,考核合格的可参加党校的理论考 试,理论考试合格并提交心得体会的,准予结业。
2.发展对象培训班
( 1)专题培训阶段: 第 14 期发展对象培训班于 10 月中下旬开始。
( 2)实践教学阶段: 根据学校管理规定各二级党组织可 适当安排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参观红色革命教育基地等活动。
( 3)组织考核阶段: 考核包括出勤考核和理论考试两部 分,出勤考核成绩由培训班班主任确定,出勤考核合格的可参加 学校党校的理论考试。
( 二)培训内容
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 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要求,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入党积极分 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 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 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 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 信念。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充分利用好抗击疫情这一 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教材,引导教育学员深刻认识强大的祖国和社 会主义制度的无穷力量,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主讲内容主要为当 代大学生与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程,中国共产党的 指导思想、性质和宗旨,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现阶段的奋斗 目标,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纪律和作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和意识形态教育,党员的条件与标准、权利和义务及入党程序讲解。
2.发展对象培训班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组织 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 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系列重要讲 话精神,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党的十 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 国理政》 第三卷、《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以及党员教育管理等内容。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注重学员 爱国主义精神的教育培养。同时,围绕庆祝建党 100 周年,进一步增强学员党的意识,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五、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的总体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 一个”的原则,科学有力有序地推进发展党员工作。
2.各二级党组织要严肃党员发展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 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规定环节,坚持把加强入党积极分 子队伍和发展对象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严格审查入党发展材 料,严把发展阶段培养时间和环节,不得简化程序或者 “空转” 程序,严防弄虚作假。
3.严格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 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要求,按照大学一、二年级发展党员 数占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数一般不低于 30%的比例,科学合理设置 低年级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数量,防止出现低年级不发 展、高年级扎堆发展的现象。
4.根据第 70 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安排和第 14 期发展对 象培训班安排,培训课程安排与专业课时间,两者确实有冲突的, 除结业考试外应优先让学生上专业课。
5.各二级党组织于 9 月 30 日下午下班前将《入党积极分 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附件 2)电子版发马瑞明老师处。
10 月 11 日下午下班前将《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 附件 3)电子版发马瑞明老师处,同时上报发展对象备案的报 告。
6.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要撰写 一份学习心得体会,作为考核学员学习情况的依据之一。缺考和 结业考试不及格的积极分子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结业考 试不及格的,不能发展为党员。学员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提交了 心得体会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颁发党校结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