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严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规范学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遗留问题专项清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一)已离校但党员组织关系未从学校转出的师生党员
1.毕业后因未就业或就业单位无党组织等原因申请组织关系暂存学校的毕业生党员;
2.离职或长期不在岗但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学校的教职工党员。
(二)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未收到介绍信回执的党员或党员系统库中对方党组织未接收党员。
二、清查及处置程序
1.严格排查核实。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梳理已离校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党员名单并反馈至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反馈的名单,组织各党支部根据名单逐一排查核实。
2.转出组织关系。对离校或离职不足6个月的党员,党支部要督促党员确定党组织接收单位,尽快完成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3.纳入组织管理。对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要采取由党员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向党员工作过的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函询其表现,由纪检、公安机关提供其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办法,调查了解党员失联期间的表现。对主要由客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失联期间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本人能够正确认识失联问题,愿意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谈话教育,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报学校党委审批后,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
4.严肃组织处置。对因党性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主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失联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取得联系后本人能正确认识错误并愿意改正的党员,给予限期改正处置。党员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为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除名党员应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5.严格党籍管理。对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并报学校党委审批。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学校党委审查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从严从实管理党员队伍、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指定一名或多名专人负责,包干到人,确保组织关系排查落实落细,对组织关系应转未转党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情况,逐个进行全方面调查核实,认真排查,及时进行处理,在清查过程中应做好详细的工作记录。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格严肃做好相关工作安排,负责人员要熟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处置等方面规定。对于情况比较复杂、党支部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做好情况登记,由二级党组织研究分析后做出初步处理建议,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组织部,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长期跟踪,逐步全部解决。
请各二级党组织于11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联系处置情况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附件:组织关系遗留问题专项清查党员名单
中共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