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思政网

关于规范学校党员党徽佩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徽是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自觉佩戴党徽,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和组织纪律的一种外在表现;既有利于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加强自我教育,又便于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党员党性意识、身份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发挥党员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佩戴党员党徽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规范佩戴党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佩戴对象

学校全体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佩戴场合

党员必须在以下场合佩戴党徽:

1.全校教职工党员正常上班时间佩戴党徽,其他时间提倡佩戴;学生党员日常学习生活时间均应佩戴党徽;

2.参加党内重大活动(如主题党日、党员集体宣誓等)和党内重要会议(如党员代表大会、党内表彰大会、党员教育培训会议及支部党员大会等);党内政治生活、集体学习及学校各类会议时,每位党员必须佩戴党徽;

3.其他要求佩戴党徽的时间和场合。

三、佩戴标准

1.佩戴的党徽式样:正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

2.佩戴党徽的位置。根据中组部相关文件要求,党徽应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靠近心脏处)。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3.党员必须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要及时更换;对故意玷污、损毁党徽的,要严肃问责。

四、党徽管理

1.党员要爱护党徽,妥善保管使用,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徽。

2.党徽只能用于党员本人佩戴,不能出借,特别是不能借给非党人员佩戴。

3.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资格,正式党员被劝退、除名、开除党籍时,应交回党徽。

4.党徽损坏的,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党组织上交损坏党徽,由所在党组织予以补发;党徽丢失的,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党组织说明情况,由所在党组织予以补发。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全面部署。佩戴党徽是一项庄重、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党员佩戴党徽的重要意义,把佩戴党徽工作作为落实党建责任、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体党员要把佩戴党徽作为自我教育管理、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全面做好党员佩戴党徽工作。

2.示范引领,强化教育。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此次规范党徽佩戴工作为契机,结合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在党员中组织开展“戴党徽、亮身份、强党性、树形象”等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务实重干、创先争优,时刻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佩戴党徽,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党员自觉佩戴党徽,增强党性意识。

3.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佩戴党徽工作的规范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督促整改。

学校党委组织部

2019年5月9

上一篇:关于开展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自查及建立台账的通知
下一篇:中共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