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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6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高质量完成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2023届毕业生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系列活动,创新毕业生党员教育形式。党支部应开展一次毕业主题党日活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政治生日会”、专题党课、毕业生座谈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引导和勉励毕业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身份意识,在新岗位上继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爱国荣校教育

党支部应激励毕业生党员牢记“国之大者”,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激发毕业生党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努力成长为有用之才和栋梁之材,为党旗增辉,为母校添彩。

(三)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组织纪律教育

党支部应强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和提醒毕业生党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遵守党规党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文明离校的过程中争做表率。要求毕业生党员积极参加转入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好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管理工作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开展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教育党支部应准确统计毕业生党员数量,了解党员队伍结构,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帮助毕业生党员全面把握组织关系转移流程、具体要求等内容,并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特别是要结合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党员毕业后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形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通过正反两方面案例开展教育。

2.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省外党组织均可以使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网上转接手续,无需使用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要确保组织关系转移申请已提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审核。毕业生党员党费应缴至2023年6月。

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的党组织无法进行跨省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可采用线下组织关系转接方式,即离校前向所在学院申请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盖章,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一般为90天)到拟转入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支部应根据《兰州信息科技学院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须知》,指导、督促毕业生党员与就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建立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台账,填写《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于6月2日前上报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往家庭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3.加强毕业生党员跟踪联系党支部应指导毕业生党员及时完成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进行线上转移的毕业生党员,要提醒接收地党组织及时办结网上审批程序。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在完成组织关系转移后,要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或拍照发党委组织部邮箱。

党支部和辅导员应对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移情况进行跟踪追查,做好回执联的接收、核对、整理和记录工作,并提交至系党委组织部邮箱。对于已申请转出组织关系但尚未完成转移手续的党员,要及时建立台账,定期跟踪联系,加大督促力度,杜绝产生新“口袋党员”、失联党员。

毕业生党员因个人组织观念不强等原因,造成介绍信过期失效或遗失的,基层党委应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视情况予以补办。

(二)做好违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定党员的处置工作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明党内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于毕业离校后,拒不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连续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基层党委要批评教育,限期转出。经多次提醒仍不改正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置。

三、做好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及交接工作

1.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党支部应根据其预备期表现情况,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离校时间距离入党时间或上次培养考察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单独出具一份考察意见,内容及时间填写至离校当月,由加盖公章后,随党员材料归档,以便新单位党组织接续培养教育。

2.对于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对其继续培养考察至毕业当月,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教育考察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整。离校时间距离上次培养考察时间不满6个月的,继续在考察表上填写一次培养考察意见,内容及时间填写至毕业当月。截至当下发展阶段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教育考察情况登记表》等发展党员材料按要求整理清楚并归入学生档案。

3.对于在校期间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谈话记录等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各支部应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进行一次集中整理、检查,对错误或缺失的材料予以纠正和补充,及时整理、归档;在毕业生党员档案转递过程中,应对发出的党员档案材料登记备查,完善档案交接手续,确保党员档案材料转移规范有序。党委组织部将适时对以上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1.2023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2.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须知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办法

4.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常见问题问答

中共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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